聖經中記載了不少個馬利亞,包括耶穌的母親馬利亞,抹大拉的馬利亞,伯大尼的馬利亞,約翰馬可的母親馬利亞,雅各和約瑟的母親馬利亞,革羅罷的妻子馬利亞及在羅馬居住的馬利亞。此外,聖經亦有多處記載耶穌被一名女子所膏的事件。當中包括馬太福音廿六章6-13節,馬可福音十四3-9節,路加福音七章36-43節和約翰福音十二章1-8節。聖經學者普遍認同路加福音所記載的事件與其餘三卷福音書所記載的不是同一件事。由於馬太福音廿六章和馬可福音十四章所記述幾乎完全相同,學者們普遍判斷兩卷福音書所記是同一事件。至於約翰福音十二章的記述卻跟馬太及馬可所記的有以下的不同:首先是時間上,約翰指出事件發生於「逾越節前6日」;馬太和馬可所記是「逾越節前2日」。然後是地點,約翰只說發生在佰大尼;馬太和馬可卻指明在佰大尼長大痳瘋的西門家裡。最後是關於耶穌被膏的身體位置也有不同,約翰指出是耶穌的「腳」;馬太及馬可指是「頭」。儘管如此,不少近代聖經學者,包括倪柝聲弟兄,皆認為約翰與馬太及馬可所記是同一件事。

  馬利亞膏主的事件始末源於主耶穌叫拉撒路從死裡復活。(約十一1-45)拉撒路復活乃約翰福音所記耶穌行的八個神蹟的第七個。因這神蹟拉撒路成了名人,不少人爭相想一睹拉撒路的真貌。但祭司長及法利賽人知道這個神跡後,不單沒有信服耶穌,反而要商議殺衪。所以主離開,到了附近一個名為以法蓮的地方(約十一46-57)。馬利亞膏主一事為耶穌在世最後一週展開了序幕。與一般人物生平傳記不同,四福言的作者除了對祂的出生有較詳細的記述,幾乎完全略過祂肉身上的成長,以多於四分三的篇幅記載祂生命最後三年的事跡,其中單單是最後一星期,約翰福音便以接近一半的篇幅記載。按約翰記載,主冒著危險,再次來到佰大尼出席馬大,馬利亞及拉撒路一家為祂預備的筵席。伯大尼距離耶路撒冷少於半日路程(六里),雖然主知道此行有相當高的危險,但祂知道自己時候到了,便毅然走近耶路撒冷。

  約翰福音十二章2節提及馬大伺候。這次跟路加福音所記馬大第一次侍主不同,上次主耶穌在她投訴妹子馬利亞時提醒她:「馬大!馬大!你為許多的事思慮煩擾,但是不可少的只有一件,馬利亞已經選擇那上好的福分,是不能奪去的。」雖然今次情況相同,但卻看不到馬大的投訴。這是一幅美麗的圖畫,馬大,瑪利亞和拉撒路各按自己的方法服侍主,彼此沒有因不同的領受而互相投訴。然後約翰記載:「馬利亞就拿着一斤極貴的真哪噠香膏抹耶穌的腳,又用自己頭髮去擦,屋裏就滿了膏的香氣。」這裡的「一斤」亦可翻為一品脫,即473.18毫升。而香膏的價值按猶大的估算是三十両銀子(300 denarii)是當時一年工資;相比於猶大因三十塊錢(約30-120 denarii)賣主明顯高得多。此外,馬利亞又以其頭髮抹耶穌的腳。洗腳是猶太人所重視的習俗,是款待客人不可少的一環,並通常由最低下的僕人提供有關服務。由於猶太人穿涼鞋行走,所以腳特別髒。另一方面,按林前十一章15節,頭髮是女人的榮耀,加上當時的女性不會在其他人前披散頭髮,因為只有那些不道德的女性才會這樣顯於人前。鑑於這瓶香膏很可能馬利亞的傳家之寶,是她的嫁裝,瑪利亞以此香膏洗耶穌的腳,意味著她要放低自己的尊嚴、身份、保障與未來。馬利亞傾倒香膏的結果令「屋裏就滿了膏的香氣」。她對主那謙卑,無私,毫無保留的愛感染了所有見証這場面的人。然而,那裡亦有好些人,包括一些門徒,不為所動,甚至批評馬利亞此舉是「枉費」。(太廿六8;可十四4)。雖然如此,主的回應是她作的是「一件美事」,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只是你們不常有我」,「她已盡她所能」,甚至吩咐門徒:「無論在甚麼地方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行的、作個紀念。」(太廿六13;可十四9)

  歷世歷代,不少愛主的基督徒像馬利亞一樣,為主擺上所有。1950年代初,美國宣教士占美伊利諾(Jim Elliot)聽說南美洲厄瓜多爾的亞馬遜叢林裡,有一支仍活在石器時代的奧加族印地安人,人口不到一千,殘暴好戰,極端排外,沒有文字,赤身露體。他深受衝擊,決心與另外四名年輕宣教士,一起將福音傳給這些「未得之民」。儘管用盡方法向族人表示善意,但登錄後幾天便被族人以長矛刺死。宣教士遇害的消息在全球廣為散播,還登上美國《生活雜誌》(LIFE)封面頭條,LIFE雜誌這樣寫著:「數百年來,凡是接近奧加族的外人全遭殺害,明知如此卻仍執意前往的宣教士們,是多麼徒然的浪費生命呢?」五位宣教士殉道後,留下了五個遺孀、九個孩子,還有一個遺腹子。這五位宣教士的妻兒與親人不懼危險,承繼其宣教遺志,進入奧加族定居地,成功將福音傳給該族,後來其酋長更成為傳道人,全族因此信了耶穌。當中一個殉道的宣教士盛南特的姊姊瑞秋是威克里夫翻譯會最著名的宣教士,之前就已在附近村落學習奧加語,後來她住進奧加村翻譯聖經,直到38年後過世。五位宣教士殉道後九年,奧加語的馬可福音出版了。南特的兒子史帝文隨寡母在奧加村中長大,父親殉道時年僅五歲,後來也成為飛行宣教士,足跡遍及西非及中、南美洲。1995年應奧加長老請求,史蒂文和妻子帶著4個孩子,放棄在美國的優渥生活,回到奧加教會服事,並開闢叢林機場與興建醫院。正如占美曾說,”He is no fool who gives what he cannot keep to gain what you cannot lose.”(誰人以那不能保留的東西,換取那不能失去的東西,這人並非愚者。)同樣地,無論那瓶真哪達香膏有多麼珍貴,馬利亞最終也不能將它保存,反而將它傾倒在主身上,換來歷久不衰的榮耀。

  最後,希望用林前的兩節聖經彼此互勉。首先是哥林多前書八章3節:「若有人愛神,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是的,主知道我們是否真的愛祂,我們可以騙到別人,但騙不到主。另一方面,哥林多前書十六章22節提醒:「若有人不愛主,這人可詛可咒。主必要來!」再過不久,我們便沒有機會為主擺上,今天我們為主犧牲再多都是至暫至短,比起將來所要得極重無比的榮耀,我們所擺上都是值得的。只要我們真知道主愛的價值,我們便必會覺得主配得我們為祂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