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馬太福音六章1-18節
今次我繼續跟大家分享登山寶訓,今次會看第六章1-18節,是有關天國子民隱藏的生活。
第一節是全段的序言:「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太六10)主耶穌不但要求門徒要行善,而且行善時不要故意叫人看見,否則便不能得到天父的賞賜。
甚麼是善事呢?有一個人來見耶穌,說:「夫子,我該做甚麼善事才能得永生?」(太十九16)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以善事問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有古卷: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以外,沒有一個良善的)。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太十九17)若行善只是遵守誡命,便只能得永生而已;主要求天國子民的行善不單為著得到永生,而是為要得天父的賞賜。所以行善並非只按字面遵守誡命,而是遵行神的旨意,行神所喜悅的事。所以善事是為主行的,要做給神看。若行在人面前故意叫人看見,希望得人的稱讚,便會失去神要我們行善的原意,不能得天父的賞賜了。
現代的育兒方法會教導人多些稱讚孩童以鼓勵他們,增加他們的自信心。但盲目地稱讚未必是好事。社交平台給「like(讚)」的風氣,鼓勵人為了取得更多like而做很多引人注目的事,為要搏取人的稱讚。一個人習慣了凡事有人like,一旦所做的事沒有人like,便會感到很失落。人為何喜歡把善事故意行在人面前?也是為著想得到別人稱讚。但聖經卻說故意將好事行在人面前,只為搏取人的稱讚,對自己卻沒有益處;很容易會變成假冒為善的人。天國子民行善的目的卻是要討神的喜悅,但若只為搏取人的稱讚以高抬自己,討自己的喜悅,這樣無疑是奪取了神的榮耀。
在登山寶訓開頭一段經文中主說:「你們是世上的光……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五14-16)這裡主卻說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別人看見。兩者是否有矛盾?光所代表的是我們的見證,基督在我們裡面的生命的流露,因此我們不要隱藏,讓人透過我們認識神,目的是要將榮耀歸給神。而故意將善事行在人面前希望得人的讚賞,卻是將榮耀歸給自己。前者是生命的流露,後者卻屬行為上做作。兩者的目的和性質是不同的。
接著經文提到三方面的善事,包括:施捨、禱告和禁食,這三樣分別是對人,對神和對己的善行。
一. 施捨
提到第一樣善事——施捨,就是在物質上供給一些有需要的人,特別是一些窮困的人。(參太六2)施捨與一般金錢奉獻有分別,奉獻是獻給神,供給教會需用,是每個信徒的本份。施捨則是給人,是對窮困人士的幫助,是善行,是有神的賞賜的。經文說施捨時不要在街上吹號,向人公告,讓人知道你施捨了財物給人,因為這樣便會得人的榮耀,人的稱讚,不能將榮耀歸神。主說:「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這句說話每一段都有提及,一共重複了三次。是甚麼意思?「得」字有結算的意思。就是已經結了賬,不會再計算了。舉個例子,你去百貨公司見到一件外套很合心意,並且正藉聖誕大減價,貨品以原價八折出售,於是你很高興地買下了。但是過了兩星期你再去逛那百貨公司,見到同一件外套,因為農曆新年大減價,只是原價二折發售。你雖然後悔當初在較高價的時候買了那外套,但當初的買賣已結算了,不可能以八折價錢退回那件外套,再以二折購買。同樣你已用施捨等善事換取了人的稱讚,神將來的賞賜便沒有了,因為已經得了人的賞賜。到時只能概嘆原來神的賞賜是那麼大,為何當初換取了人的稱讚,以致失去了神更大的賞賜。
我們施捨時應該有怎樣的態度?主說你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雖然這樣便沒有人知道你作過善事,也沒有人稱讚你,但天父是知道的,因為他會在暗中察看,並且神將來會賞賜你。(正如主耶穌會暗中察看人如何在聖殿奉獻,參可十二41-44。)所以我們施捨幫助有需要的人,不要求人的榮耀,要渴慕得天父的喜悅和賞賜。不可效法一些大慈善家公開認捐,這樣做是為自己搏取名聲。我甚至見過一些福音機構將有作金錢奉獻者的名字印在每月刊物上以作表揚,我們卻不是這樣學習。主說我們施捨時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如何不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我們的前輩有一種方法,便是以「主款」的形式供給一些經濟上有需要的肢體。方法是不具名將奉獻給某肢體的金錢經教會轉交給他,收到的肢體因為不知道是誰奉獻的,便將榮耀歸神。
二. 禱告
第二樣善事便是禱告。神很重視禱告,所以在三種善事中佔用的篇幅也是最長。為何禱告會算為善事,值得神獎賞?禱告是與神相交的途徑,禱告也是是與神同工的方法。像父親喜悅與孩子親近交往和成為兒子模仿的對象一樣。所以神是十分悅納我們向他禱告。
禱告的對象是神,所以我們禱告,也不可像那些假冒為善的人,喜愛站在會堂裡或十字路口上禱告,故意讓人看見。這樣的禱告為要顯出自己的虔誠,這卻是假虔誠,因為目的在表揚自己。
那麼我們吃飯前公開地為食物祝謝是否有問題?我們為神所賜給的謝恩是將榮耀歸神,而且是普遍的動作,表明我們是基督徒的身份,不會令人覺得我特別虔誠。相反若因怕被人取笑而不敢禱告謝飯,便是將光放在斗底下,將主賜的生命隱藏。因此與假冒為善的禱告是有分別的。
我們應當如何禱告?禱告是與神深入交通的時刻,所以不應該在明處作,而是要進入內室,關上門。為著不讓自己禱告時受外界影響。這樣的禱告天父必然報答,不但禱告蒙應允,並且將來也會得父神的賞賜。
另外禱告不要用重複話,像外邦人一樣,我們的禱告蒙垂聽不是因為話說得多,而是因為我們是神的兒女。所以我們在未求以先,天父已經知道我們的需要。天父悅納我們的,是一顆依靠祂的心,而不是一些堆砌的言詞。然而我們禱告卻要恆切,這跟重複話不同。有時神未必會即時答應我們的祈求,是因為神的時候未到,這時我們便要恆切的禱告,不可灰心,直至神答應為止。
接著主用一個禱告的範例(主禱文)教我們應當如何禱告,當中包括有六點:
頭三點是為神的事求(太六9-10):
i. 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聖:與世俗分別出來,獨一的,只有神專用的名。在禱告中我們要高舉神獨一專有的名。
ii. 願你的國降臨;今天神子民在地上,雖也彰顯天國的影子,千禧年才是神國度完全顯現之時,願神的國降臨就是盼望主耶穌早日再來在地上作王。
iii. 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神預先有他的旨意,我們藉著禱告摸著神的旨意,然後按神的旨意祈求,神便會聽禱告,執行祂的旨意。
接著三點是為自己求(太六11-13):
i. 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身體的需要。
ii. 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免去我們的罪債,因罪會阻礙我們的靈與神相交——靈的需要。
iii. 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遠離世界的引誘、外來的逼迫——魂的需要。
「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太六14-15)
馬太福音六章14、15節應該是補充12節,是有條件的應許。所以在禱告求神赦免我們的罪的同時,我們若仍記掛著有人得罪了自己,便先要饒恕別人對自己的過犯。
三. 禁食
吃東西是身體基本的需要。肚腹是神創造的,主教我們禱告時,也叫我們求天父賜下日用的飲食。所以吃喝是身體合理的需要。那麼為何要禁食呢?
禁食在聖經中最早出現應該在利未記廿三章27節。那裡提到七月十日是贖罪日,贖罪日是哀哭、認罪懺悔的日子。在這日以色列民要放下工作,刻苦己心,獻上火祭。這「刻苦己心」有好些抄本是用「禁食」這字。所以禁食有刻苦己心的意思。(NIV翻譯作deny yourselves),就是不體貼肉體的意思。正如保羅說他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就是他為著屬靈的工作不受身體的需要所轄制,反而克服身體的需要,將身體合理的需要放下不理。禁食在聖經有幾方面的功用。第一是為罪懺悔,正如大衛犯罪後為患上重病的兒子禁食(撒母耳記下十二章15-23)。第二是懇切盼望等候神的旨意成就。當主耶穌降生後滿了潔淨的日子,他父母帶他到耶路撒冷將孩子獻給神。有一位女先知亞拿,年紀老邁,在聖殿禁食祈求多年,盼望耶路撒冷得救贖,就是彌賽亞的來臨。到了時候,神的旨意便按她所求的成就了(路二36-37)。第三,禁食也是為著全然依靠神的引導和幫助。例如摩西在西乃山上等候領受神的律法,便禁食了四十晝夜(申九9)。
按摩西的律法,只在贖罪日要求以色列人禁食,後來以色列人將禁食的日子增加至一星期兩次。並且禁食時臉上帶著愁容;因為他們把臉弄得難看,故意叫人看出他們是禁食。主耶穌責備他們是假冒為善的人。
我們禁食時應當怎樣作?主說:「你禁食的時候,要梳頭洗臉,不叫人看出你禁食來,只叫你暗中的父看見;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太六17-18)禁食是自願自發的,出於內心真誠的懺悔,或渴求神的旨意成就。不是單有外表的刻苦己心。是向神禁食,不是做給人看。
我們當在何時禁食?那時,施洗約翰的門徒來見耶穌,說:「我們和法利賽人常常禁食,你的門徒倒不禁食,這是為甚麼呢?」耶穌對他們說:「新郎和陪伴之人同在的時候,陪伴之人豈能哀慟呢?但日子將到,新郎要離開他們,那時候他們就要禁食。」(參太九14-15)新郎代表主耶穌,陪伴之人代表門徒。新郎不在的時候,就是主復活升天之後。當主還在地上的時候,一切有主安排,門徒不用籌算甚麼(主用五餅二魚可以餵飽五千人,有需要可以直接問主),所以他們不用禁食,反可任意吃喝。當主離開了門徒,門徒要自己面對許多問題和重大決定,便要禁食禱告。使徒行傳中,安提阿教會的領袖禁食的時候,聖靈便差派巴拿巴和保羅出去宣教(徒十三1-2);保羅在加拉太眾教會選立長老時(徒十四23),也會禁食。
今天,也正是新郎離開了我們的時候,我們有沒有禁食禱告的學習?我們實在需要切切將教會交託主,讓他帶領和治理,叫教會早日裝飾整齊,等候主的回來。
我們所作的一切善事,都在暗地裡為主而作,不求人的稱讚,叫教會得建立,榮耀歸給神。我們若有這樣的信心,將來必得天父的賞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