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歌:讓我愛(詩集31首)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廿二37-40)

  「……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愛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約壹四20-21)

  愛弟兄就是愛神的具體表現。在太25章的審判萬民中,知道作在弟兄中身上的,就是作在主身上(太廿五40)。掃羅未信主前逼迫信徒,就是逼迫主(徒九4-5),所以我們怎樣對待弟兄姊妹就是怎樣對待主。我們若愛主,就可以從愛弟兄來學習,因愛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

  約翰福音記載主賜給門徒一條新命令:「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約十三34)「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裏面呢?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壹三16-18)聖經指出門徒要彼此相愛是一條新命令,並且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翰福音十三章18節中的「誠實」也可譯作「真理」或「真誠」。

  「若是弟兄或是姊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二15-17)這裡也有類似的提醒:彼此相愛要在行為和誠實上。


彼此相愛

  「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約十三34)


一. 彼此相愛是新命令,為什麼是「新」?

  愛人不是新命令,在利未記十九章18節神已要求以色列民愛人如己,但「新」是因為在此要求門徒相愛要像主愛門徒一樣,所以「新」是在要求上「新」,由愛人「如己」轉為「如愛主愛門徒」般彼此相愛。另一方面是「新」,因為這個命令不是靠自己的能力去遵行,如守外面的誡命規條一樣,仍是我們有重生的生命,才能遵行。「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神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約壹四7)既是如此,若我們在這方面有學習,全都是神的恩典和能力,不是我們自己可以和有本事,也不是自己有愛人的心。「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約壹四19)要彼此相愛是主的命令,能彼此相愛是主的生命!


二. 彼此相愛是命令

  「命令」就是要遵行,沒有選擇可做與不做。主命令我們「彼此相愛」,祂不是勸我們,不是激勵我們,更不是要我們有感動、負擔和領受才遵行,祂是用「命令」來吩咐我們。因此,在信徒中的「彼此相愛」,在主看來是何等重要的一回事!

  這是主對門徒的命令,是要叫我們各人遵行,不是你我要求別人去遵行,因唯有祂是主!這樣也提醒:

  1. 我們不要只期待別人遵行,自己指頭動也不動!也小心不要只着眼於自己有沒有被愛,卻不願去愛別人。特別當我們在困難乏缺中,便較容易想到為何沒有人關心自己,以至對肢體產生埋怨,甚至論斷。弟兄姊妹,我們所知有限,別人可能有他的難處或軟弱,更怎能知別人有沒有學習愛弟兄,因此我們各人只管專一的遵行。
  2. 當我們學習遵行時,也不要定規別人也要同樣遵行,我們不是主,我們可以分享自己的學習和見證,肢體活出神的話,成為有力的見證,影響身邊的人,以生命影響生命。

  只有祂是主,是祂發命令,是祂給予能力,那日我們各人都獨自向祂交賬。弟兄姊妹,感謝主!「若有人愛神,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林前八3)

  我們都是軟弱有限的,但若我們都去遵行這命令,「神是愛」的見證就能更強的顯在這世代中,真叫神得榮耀。


三. 相愛在行動和真理(真誠)上

  「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壹三18)行動將彼此相愛實化了,就如行為將信心實化一樣。


1. 相愛在行動上:

  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裏面呢?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壹三16-18)

  相愛的的行動可包括為肢體捨命至生活上微少需要的幫助。雖然並不是許多人蒙召去犧牲性命,但我們可在日常大小生活的需要上,幫助肢體,學習犧牲自己的物質,遵行彼此相愛。甚或是給予肢體一杯涼,也不能不得賞賜(太十42)。彼此相愛的行為不單侷限於生活上實際需要的幫助,靈性上的幫助也很重要,我們要學習扶持丶守望丶關心丶陪伴丶同心禱告丶勸戒丶挽回肢體等。弟兄姊妹今天怎樣對待肢體就是怎樣對待主!要付諸行動,沒有行動就沒有改變,沒有更新就沒有成長。


2. 相愛在真理和真誠上

i. 相愛在真誠上

  當我們學習以行動去彼此相愛,遵行神的命令時,我們要存真誠的心,不是只在表面的行動,而從心裏切實相愛的遵行,沒有虛假的。「你們既因順從真理,潔淨了自己的心,以致愛弟兄沒有虛假,就當從心裏彼此切實相愛。」(彼前一22)。「無論何人,因為門徒的名,只把一杯涼水給這小子裏的一個喝,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人不能不得賞賜。」(太十42)誰是這小子裏的一個?就是最卑微丶容易被忽略和忘記的肢體。學習愛卑微的肢體,就是不望回報,也沒有人知曉的,乃是出於真誠愛弟兄的心。

  若不是出於真誠的心去愛弟兄,即或有更大的行動去幫助肢體,都不能使人得益處。「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林前十三3)

ii. 相愛在真理上

  我們的相愛不但要出於真誠,也要合乎真理的原則。不可只是有一股熱誠,還要按神的話和聖靈的引導,才能使神得榮耀,人得益處。我們愛弟兄不該有違背真理的事。例如用不合法、不道德的方法或不義的財物去幫助弟兄,或是在別人的罪上有分(提前五22)。愛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林前十三6)。若我們的愛心行動只叫對方得着物質的益處,靈性卻更退步,甚或更加引起別人的貪心、懶惰或放縱,這樣的愛心也不是在真理上(帖後三10-13)。要留心作光明的事(林後八21),使我們的善行不致招受不應有的譭謗,引起不必要的誤會或絆倒人。凡事可行,但要考慮是否造就人?是否叫人得益處丶榮耀神?叫人受轄制或絆倒人?

  我們學習彼此相愛是要神得榮耀,不是人得稱頌;我們的服事是將人帶到主跟前,不是人的跟前,因為「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十三35),是主的門徒,不是人的跟隨者。

  感謝神!是祂的恩典和憐憫,要彼此相愛是主的命令,能彼此相愛是主的生命,活出彼此相愛是主的見證。

  「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裏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約一18)

  「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裏面,愛他的心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了。」(約壹四12)


結語

  感謝主,祂用永遠的愛愛我們,願我們以愛來回應祂的愛,愛神愛人。我們可以藉着愛弟兄來實行對神的愛。主賜下新命令要我們彼此相愛,願我們學習在行動和真理上彼此相愛,見證我們真是祂的門徒,榮耀祂的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