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路十五1-2、11-31


  今天早上跟大家交通的題目是饒恕。聖經裏有很多地方都提及饒恕這個題目。早上希望與大家一起思想馬太福音十八章21至35節。

  饒恕原文是συγχώρεση,意思是釋放,免去債務。正如路加福音6章37節記載:「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饒恕原文作釋放〕」所以,饒恕別人,就是不與人計較,施恩予人。

  最近我有負擔跟年青人傳福音,發覺他們對福音的興趣不大,加上最近從媒體得悉,西方社會對基督教的反感不斷增加,當中原因包括不信的人認為基督徒容易論斷別人,對別人欠包容性,甚至認為基督徒普遍都是一群偽善的群體。正如美國作家沃克·柏西Walker Percy,在他一本著作《The Second Coming》裡藉其中一個角色說出以下的話:「一個令人費解的情況:如果福音(好消息)是真的,為何人們不喜歡聽?」

  鑑於西方社會對基督教的態度,令我想起聖經裏雖然教導我們信徒間應以恩慈相待,彼此饒恕,但弟兄姊妹間仍有不少嫌隙,甚至不時有教會嚴重分裂的新聞出現。教會裏這些負面新聞無疑讓不信的人對我們所傳的福音產生懷疑。所以希望透過馬太福音十八章21至35節的經文,彼此勸勉。
聖經學者指出,馬太福音並非按事情發生的先後次序來記錄。在這卷福音書裏,作者將耶穌的教導輯錄成五個講論,它們分別是:

1.登山寶訓(五至七章);
2.十二使徒去傳道前的訓勉(十章);
3.天國的比喻(十三章);
4.教會的生活和紀律(十八章);
5.末世(廿四至廿五章)。

  馬太福音十八章屬於第四個講論,當中收集了耶穌對以下幾方面的教訓:

I. 在天國裡誰為大?(1-11節):小孩子,所以不要輕看小子裡的一個

II. 迷路的羊(12-14節):牧羊人不是心繫沒有迷路的99隻羊;而是迷失了的一隻羊?

III. 執行教會紀律的三個步驟(15-20節):

1. 有弟兄得罪你,要單獨地向弟兄指出他得罪你的地方,目的是要「得著」他,即繼續能夠在主裡面與他相交。

2. 另帶一兩個人同去,目的是從第三者的觀點,叫他真知道自己有錯。

3. 告訴教會,而終極的懲罰是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有關做法仍然是為了挽回弟兄。所以天父的心意是不願意這小子裡失喪一個。

IV. 論饒恕(21-35):就這點的講論,又可分為:饒恕的原則是要饒恕弟兄七十個七次(21-22節);和以惡僕的比喻闡釋相關原則(23-35節)

  我想透過以下的一個故事來說明現代西方社會怎樣理解饒恕這一個課題。有一位納粹大屠殺的倖存者Simon Wiesenthal寫了一本關於饒恕的書,書名為《Sunflower》。這本書在西方社會產主很多的迴響。作者在書中憶述有一位臨死的青年德國士兵,在病床上懇切要求作者饒恕他以往屠殺猶太人的暴行,好讓他平平安安去世。當時作者不為所動,拒絕饒恕這名年青士兵,但後來心裏時常想念這事情。於是訪問了53個在當時極具代表性的人物,要求他們表達是否認同他拒絕饒恕該青年德國士兵的決定。其中有反對饒恕的代表認為,沒有人可以饒恕那些不是得罪自己的過犯,連神也祗能饒恕那些得罪衪自己的過犯。在公義與憐憫的矛盾下,現代西方社會對應否得到饒恕的底線沒有共識。

  馬太接著是以惡僕的比喻闡釋相關原則(23-35節)。這比喻提及一千萬銀子(ten thousand talents)及十兩銀子(one hundred denarii)的對比。強調我們欠神的是天文數字,相對別人欠我們的是一個極為微小的數目,所以我們理應在神赦免的基礎下饒恕別人。這比喻的結尾指出那個惡僕再沒有得到第二次的饒恕,如是者,這比喻看來好像不能與饒恕七十個七次的原則吻合。這方面我們可以參考希伯來書十章30節:「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他的百姓。』」我們很多時候讀這節經文時,會傾向將報應視為重點,然而這裏是告訴我們只有神才有權施行審判,我們這群蒙恩獲赦罪的人,沒有權利施行審判。

  事實上正如有猶太拉比指出,饒恕是一個神蹟,並非透過立志便能不跟別人計較,饒恕別人;而是我們在復活的大能下被改變,並在神話語的光照下,更多看見自己需要被別人包容的地方,我們才能容易饒恕別人。但願我們能終有一日如撒迦利亞先知以下所形容的情景一樣:

  「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在那些日子,必有十個人,從列國諸族中出來、〔族原文作方言〕拉住一個猶大人的衣襟,說:我們要與你們同去,因為我們聽見神與你們同在了。」(亞八23)

  但願別人能夠在我們中間看見神的同在,以致被吸引來到神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