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歌:245首
經文:約翰福音十八章1-27節
今日盼望藉著約翰福音十八章1-27節,從中看看耶穌和彼得如何面對和經歷當中的困難。相信大家對約翰福音都不會陌生,我們會嘗試從敘事的情景、人物的對話和當中的對比,再次思想經文帶給我們甚麼信息。
耶穌受難的場景
約翰福音十八章可以說是揭開耶穌受難的序幕,我們先來看看這章聖經敘事的地點和場景:
約翰福音十八章一節交代了耶穌被捉拿的場景。「耶穌說了這話,就同門徒出去,過了汲淪溪。在那裡有一個園子,他和門徒進去了。」(約十八1)耶穌和門徒進了一個園子,我們從馬太福音廿六章36節和馬可福音十四章32節可以得知這是「客西馬尼園」。但是,約翰福音的作者刻意沒有記載這個園子的名稱。
從約翰福音十八章開始的場景,記載耶穌在一個無名的「園子」被捉拿,到十九章結束的場景,記載耶穌又是在一個無名的「園子」被埋葬(約十九41),耶穌也是在一個無名的「園子」裡從死裡復活。這讓人聯想起舊約中的「伊甸園」所發生的事,給我們看到一個強烈的對比。在末後的時候,一切相信耶穌基督的人可以去到一個新的「園子」(啟廿二1-4),就是一個更榮美的伊甸園,在那裡享受同神永遠的同在和福樂。
一. 耶穌被捉拿
約翰福音十八章2-3節記述賣主的猶大帶了一隊兵,祭司長和法利賽人的差役,來到園子那裡。
約翰福音十八章4及7節記述耶穌知道自己將要被害的事,在這危急關頭並沒有半點的退縮,反而勇敢地從門徒當中行出來,獨自面對捉拿祂的人,又兩次向捉拿祂的人問「你們找誰?」
我們回想耶穌在被捉拿以前,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祂曾帶著門徒三次去禱告,因著將要來的苦杯,就驚恐起來,幾乎要死,汗珠如大血點滴在地上,但是門徒們都睡著了。這反映耶穌是一個真真實實的人,面對前面十字架的路,祂也會憂愁,極其難過。耶穌做了一個很好的示範給我們看,祂時常到山上禱告,成為祂走十字架道路上的力量。
馬可福音十四章36節記載祂與天父的禱告:「他說:『阿爸!父啊!在你凡事都能;求你將這杯撤去。然而,不要從我的意思,只要從你的意思。』」祂願意遵從神的意思,以致祂被捉拿的時候,制止彼得嘗試用刀給祂的保護,又願意放棄祂能求父為祂差遣十二營多的天使為祂戰鬥。十二營的天使的數目大約是七萬二千人,遠比捉拿耶穌的兵丁人數多。不過,耶穌也因著順服父神的心意而放棄這個權利。
今天,我們面對著前面的困難,我們會否好像當日在客西馬尼園的門徒一樣,睡著覺呢?趁著我們還能自由的參加實體聚會,我們需要儆醒禱告,常連於主,以致我們面對不同的衝擊時,都能向著主,有一個順服和犧牲的心志,免得入了迷惑。
我們再細心看這段經文(約十八2-7),耶穌和門徒在園子內,園子內是光明的,因為耶穌是真光。園子外面是黑暗的,光明和黑暗呈現在我們眼前。耶穌(真光)與屬祂的人在園子裡面,在園子外是一班不屬耶穌的人。
如果用一個聯想,就是牧羊人和羊在羊圈裡面,而外面就是會傷害羊群,可能是盜賊或是豺狼等敵擋的勢力。我們看見耶穌從園內行出去,站在賣主的猶大和門徒的中間。
這個意境給我們聯想到牧羊人正在保護羊圈內的羊,不讓黑暗勢力傷害屬主的人。約翰福音十八章8-9節記載:「耶穌說:『我已經告訴你們,我就是。你們若找我,就讓這些人去吧。』這要應驗耶穌從前的話,說:『你所賜給我的人,我沒有失落一個。』」這裡就說明了耶穌叫兵丁放過園子內的人,耶穌出來擋著外面的兵丁,護衛著園子內的門徒。猶大和兵丁是沒有進到園子內,他們在園子外,耶穌出來與他們經過一番的對話之後,他們就捉拿耶穌。
這個園子內和園子外的情景,讓我們聯想到約翰福音第十章,就是牧羊人與羊的關係,「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約十11)。
耶穌的提問
耶穌曾兩次向捉拿祂的人問「你們找誰?」(約十八4,7)這個問題同樣出現在約翰福音二章15節,「耶穌問她說:『婦人,為甚麼哭?你找誰呢?』」
耶穌的問題並不是祂需要一個答案,而是要祂的對象思想問題指涉的意義。耶穌的這個問題是語帶相關,不但是問園子外面的人,不單止是問抹大拉的馬利亞,也是問我們今天讀這福音書的人,「你們找誰?」我們信仰的對象是誰?
當我們信仰的經歷越深的時候,我們再問自己,我們所信的對象和內容究竟是甚麼?如果我們所信那一套與耶穌所啟示的真理有衝突的時候,我們願意放低自己的那一套去跟從神嗎?這個「你們找誰?」的問題值得我們再次思考。
二. 耶穌被大祭司審問
捉拿的人視耶穌為犯人
約翰福音十八章12節記載:「那隊兵和千夫長,並猶太人的差役就拿住耶穌,把他捆綁了。」當時的兵丁,千夫長和猶太人的差役是視耶穌是犯人,所以就捆綁耶穌,這是未審先判的舉動,因為他們一早就認定耶穌是犯了事的人。耶穌是被人捆綁住,被帶到不同的園子和院子裡。
大祭司亞那盤問耶穌
約翰福音十八章19節記載:「大祭司就以耶穌的門徒和他的教訓盤問他。」耶穌在約翰福音十八章21節回答大祭司的話:「你為甚麼問我呢?可以問那聽見的人,我對他們說的是甚麼;我所說的,他們都知道。」
耶穌所受的審問是在半夜進行,沒有獨立的見證人,只有作假見證的見證人,這是猶太和羅馬法律所不容許的。耶穌受審的過程就是如此的不公不義,這次的審訊完全是為了殺死耶穌而精心設計的。約翰福音十八22記述差役用手掌打耶穌的舉動,試圖以武力讓耶穌不再如此說話,或許是耶穌揭露了這場審訊的不公義之處。
當我們遇到不公不義的事情,你會如何回應?耶穌的回應能否給我們一些啟示?以致我們能有智慧地找出當中的問題,從而作出合理的判斷?
這裡也給我們看到,耶穌的宣講和教訓都是光明正大的,所以耶穌可以勇敢地回答,因為耶穌就是真光。但是審判耶穌的大祭司所策劃的這場審訊,都是在黑暗裡進行的,是不能見光的。正如約翰福音一章5節所說:「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接受光。」
三. 彼得不認耶穌
約翰福音十八章17, 25-27節記載彼得三次不認耶穌,或許我們對彼得三次不認主的事都是耳熟能詳,這是彼得一生中最大的失敗,也許我們也曾責備彼得不認主的舉動。不過,當耶穌被捉拿之後,門徒都四散,只有彼得和約翰願意冒險回來跟著耶穌。如果你是當時在場的門徒,你有這個膽量跟著耶穌嗎?彼得有這個膽量跟著耶穌,反映他關心耶穌的處境,多於顧及自己的安危。
當彼得被看門的使女認出他是耶穌的門徒時,他並沒有立刻逃走,而是繼續留在大祭司的院子。這也反映他曾對耶穌的誓言「我願意為你捨命!」(約十三37)並不是虛假的,乃是發自真心。
不過,彼得也有他的軟弱,當有人兩次懷疑他也是耶穌的門徒時,他立時作出否認。當那個親眼看見彼得削掉大祭司僕人耳朵的親屬,出來指證彼得是與耶穌同在園子裡的時候,彼得又不承認,就想起耶穌之前對他所說的話,耶穌說:「你願意為我捨命嗎?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約十三38),彼得就出去痛哭。彼得自以為剛強,但實際上卻是軟弱無比,實在沒有一個人能夠在神面前誇口,因為我們都是何等軟弱。
弟兄姊妹,彼得三次不認主之時,耶穌看著彼得,彼得也看著耶穌,他就想起耶穌對他說過的話,這是他悔改回轉的轉捩點。當我們偶然軟弱跌倒的時候,我們實在要轉眼望耶穌。靠著神的話語,就是我們走天路所需要生命的糧,認罪悔改,靠著主重新上路,求主使用我們的失敗,成為別人的祝福。
所以,當我們軟弱跌倒,偶然犯罪的事候,我們不要灰心,我們懇切的認罪,尋求神的幫助,神必然再次接納我們繼續事奉祂。
彼得與耶穌如何回應別人詢問他們身份的分別
彼得和耶穌的對話,給我們看到他們如何承認自己的身份。當人問彼得,他是不是耶穌的門徒,以及人問誰是耶穌的時候,我們看見有兩個很大的對比。
耶穌很確定的說:「我是(ἐγώ εἰμι)」,「我就是(原文直譯也是我是(ἐγώ εἰμι)」。耶穌基督絕不含糊地說「我是」,相反,當人問彼得是不是耶穌的門徒的時候,他就說「我不是」,作者在這裡只描述彼得第三次是「彼得又不承認」,沒有記述他說話的內容。當人問我們是不是跟從主,是不是見證耶穌基督的時候,我們會如何回答?
我們是理直氣壯地承認我是耶穌的門徒,或是我們好像彼得一樣,面對將要來的威脅或是壓迫的時候,就說我不是呢?當我們曾經在人的面前,否認過我們跟隨耶穌基督,不好意思為耶穌作見證,軟弱之後,我們會否好像彼得一樣悔改,面對自己的失敗,而再次站起來?
一個跟從耶穌基督的人,行走這條信仰的路會有高低起伏,會有軟弱,遇到困難會有跌倒的時候。當我們軟弱之後,我們會否求神幫助我們,將來再次面對同樣的難處,我們不會重蹈覆轍?
約翰福音第九章有一個生來是瞎眼的人被耶穌醫治。當時猶太人已經商議定了,若有認耶穌是基督的,要把他趕出會堂。(約九22)。被趕出會堂,對當時的人來說是一個很大的損失。但是,這個身來是瞎眼的人面對猶太人的挑戰的時候,他卻斬釘截鐵地說,耶穌基督是從神而來的。這生來是瞎眼的人的見證,正正是我們的提醒和激勵。
四. 結語
走在十字架路上,確實會遇到很多人無法預計的事情,當中我們看見不同角色如何作選擇:
1. 猶大為了三十塊銀錢,寧願出賣耶穌。
2. 大祭司亞那因為嫉妒耶穌,安排一場不公不義的審訊,去誣告耶穌,最終還脅迫彼拉多將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
3. 彼得曾經在炭火前面三次不認主,軟弱跌倒。耶穌在復活之後,在炭火旁邊,將他挽回,並將牧養羊群的工作交付他。耶穌是願意人悔改。
4. 耶穌基督完全順服天父的旨意,在危難關頭,仍然處處為門徒著想,這個愛令祂願意為罪人受苦,勇敢地走上十字架的道路,犧牲自己的生命,成就救贖的大工。
今日,我們都走在十字架的道路中,遇見難處,逼迫,甚至是生命被受威脅時,你會如何回應?光明和黑暗,你會站在那一邊?願神幫助我們!
最後用一句經文作結束:「我們既然有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神的兒子耶穌,便當持定所承認的道。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四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