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撒下廿三1-5
中國神學院前院長余達心牧師曾說過,作為一個傳道者必須要有「道」可傳,而這個「道」並不是出於自己,也不是由自己擁有;反之,是要讓這個「道」擁有我,抓住我。簡而言之,我必須要被這個「道」吸引、說服,然後我才能將這個「道」傳出來。所以每次在講台上傳講信息,真需主的憐憫。
今天想跟大家分享大衛末了的話。它記載於撒母耳記下廿三章1-5節:「以下是大衛末了的話。耶西的兒子大衛得居高位,是雅各神所膏的,作以色列的美歌者說:『耶和華的靈藉着我說,他的話在我口中。以色列的神、以色列的磐石曉諭我說『那以公義治理人民的,敬畏神執掌權柄,他必像日出的晨光,如無雲的清晨,雨後的晴光,使地發生嫩草。』我家在神面前並非如此,神卻與我立永遠的約。這約凡事堅穩,關乎我的一切救恩和我一切所想望的,他豈不為我成就嗎?」
大衛可說是一個家傳戶曉的聖經人物。他的卓越與非凡,從下列關於他的描述可見一班:聖經共有62章記載他的生平,共有1118次提及他的名字,僅次於提及耶穌的次數。在150篇詩篇中,有73篇表明是大衛的詩。他也是唯一被稱為「合神心意的人」(撒上十三14;徒十三22)。作為一個敬虔的以色列王,其後的君王皆以他為衡量準則。他曾是一個牧童、詩人、音樂家、美歌者、戰士及君王。更重要的是大衛的名字出現於耶穌基督的家譜 :「亞伯拉罕的後裔、大衛的子孫,耶穌基督的家譜。」(太一1)
當耶和華救他脫離一切仇敵和掃羅之手的日子,他向耶和華念這詩的話:「耶和華按着我的公義報答我,按着我手中的清潔賞賜我。因為我遵守了耶和華的道,未曾作惡離開我的神。他的一切典章常在我面前,他的律例我也未曾丟棄。我在他面前作了完全人,我也保守自己遠離我的罪孽。所以耶和華按我的公義,按我在他眼前手中的清潔償還我。 慈愛的人,你以慈愛待他;完全的人,你以完全待他;清潔的人,你以清潔待他;乖僻的人,你以彎曲待他。困苦的百姓,你必拯救;高傲的眼目,你必使他降卑。你必點着我的燈,耶和華我的神必照明我的黑暗。」(撒下廿二21-29)
這首詩應在大衛30歲,或不久後寫的。(撒下五4告訴我們,大衛登基作以色列王時是30歲)那麼為何撒母耳記下的作者要將這詩篇放在總結大衛一生的篇章裡?
緊接著廿二章,撒下作者在廿三章記錄了大衛最後一篇詩(撒下廿三1-7)。此詩沒有收錄在詩篇裡。其中第五節,和合本與新譯本聖經的翻譯,在意思上完全相反。和合本的翻譯是「我家在神面前並非如此,神卻與我立永遠的約。」 新譯本的翻譯是「我的家在神面前不是這樣嗎?他與我立了永遠的約。」究竟哪個才是作者的本來意思?有不少聖經的記載都有雙重的敘述(dual narrative)。撒母耳記下最後幾章的記述,如列舉大衛的勇士及大衛數點百姓,分別在歷代志上十一章及廿一章皆有記載,然而,撒上與歷上兩卷書的記載卻有明顯的出入。關於大衛勇士名單的記載,按撒母耳記下廿三章有三十多人,並以赫人烏利亞為最後一個;但按歷代志上十一章赫人烏利亞後還記載有16個名字。另在記載神因大衛數點百姓而提供予大衛的三樣災害選項中,兩書也有明顯的出入:按撒母耳記下廿四章,「國中七年饑荒、三個月躲避敵人逃跑或國中三日的瘟疫。」但按歷代志上廿一章,「國中三年饑荒、被敵人追殺三個月或國中三日的瘟疫。」撒下的作者似乎想讀者對大衛的過犯留下更深刻的印象。
若大衛原本的意思是「我家在神面前並非如此」,那麼他應該想到他的家中發生種種混亂,包括被自己的妻子米甲鄙視、大兒子暗嫩污辱他的胞妹他瑪、三子押沙龍殺暗嫩為妹報仇、被押沙龍叛變及追殺、押沙龍公開與大衛的妃嬪親近、四子亞多尼雅與所羅門爭奪王位等。正如著名基督徒作家楊腓力曾說過:「真正的聖徒們永不忽視他們的罪。」大衛如是,使徒保羅也一樣。在提摩太前書一章15節保羅宣稱自己「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 。 」當保羅指出自己是一個罪魁,他並不是回想自己未得救之前的光景。我曾查考過一個英文網站,邏列出43個版本的英文聖經,就只有其中一個(Contemporary English Version)是使用過去式翻譯這節經文。如果連那位靈命成熟的保羅,也在神的光照下,看見自己有許多的軟弱及虧缺神榮耀的地方,你跟我卻仍然自我感覺良好,以為自己較別人屬靈,對事情的判斷與評估是最準確,並看不見別人比自己強,我們的狂莽會否已達可憐的地步?
大衛最後的詩沒有停在自我的嘆息,他隨即表示「神卻與我立永遠的約」。這裡的永約是指撒母耳記下七章12-13節所記載:「你壽數滿足、與你列祖同睡的時候,我必使你的後裔接續你的位,我也必堅定他的國。 他必為我的名建造殿宇,我必堅定他的國位,直到永遠。」
聖經學者指出,在眾多聖經所記載的盟約中,有以下五個特別重要的約:挪亞的約,亞伯拉罕的約,摩西的約,大衛的約及新約。我想透過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闡明盟約在聖經的意思。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記載在創世記十五章,方法是將牲畜劈開兩半,然後由立約者一起從中經過是當時訂立盟約的慣常做法。被劈開的牲畜正正提醒著立約者如果違約會遭受到的咒詛。在這段記載中,亞伯拉罕並沒有的按當時的做法,經過那些被擘開的牲畜,反而是神自己單獨經過。這意味著不單神自己要承受違約的咒詛,也意味著神要承擔亞伯拉罕違約的咒詛。事實上神的兒子在各各他山的十字架上便為著你與我的違約,身體被擘開。這次經歷對亞伯拉罕必定十分震撼,所以到廿二章獻以撒時能手起刀落,對神的信實與慈愛沒有半點懷疑。聖經中的盟約將愛和義結合起來,我們今天得著這個無條件的愛,背後是神付上極重的代價。但願我們不單單享受神給我們的恩典,而對神的吩咐、教導悼以輕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