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家主題信息。2015年7月12日

經文:以弗所書六章1-9節


  在所勸勉我們行事為人當與蒙召的恩相稱,給我們指出當如何活出與蒙召的恩相稱的生活,提到在家庭裡夫婦之間的學習之後,保羅接著就說到作兒女與作父母,並主僕之間所當注意並學習的。

 

一、對作兒女的勸勉

  聖靈藉保羅說:「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雖然看似不過是一句簡單的話,但對照世界的景況,這卻是給我們作為神兒女的一個非常的挑戰。環顧這世代,我們實在正處於聖靈藉保羅在提摩太後書三章裡所說危險的日子。他告訴我們:「末世必有危險的日子來到」(危險有譯作可怕、或艱難),並且給我們指出這樣的日子裡的光景說:「那時人要專顧自己……」其中提到「違背父母」,有的譯本翻作「背逆父母、不順從父母」。「違背父母」這樣的話,保羅在羅馬書一章裡論到世人、外邦人的罪時,同樣提及。可見這在神眼中是何等的罪行,然而這正也就是末世的景況。今天,我們在新聞媒體上豈不就也看到這樣的報導,人的無親情、自私自利、背逆父母,甚至因不鍾聽父母的話把父母殺掉的嗎?我們這些屬神的兒女,如何在我們的行事為人當與蒙召的恩相稱?作為兒女的,該如何活出神旨意的生活,見證出主的生命?聖靈在此說:「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換言之,只要為人子女就應當顯出這樣的生活。

  或言在此說「在主裡」,哪我的父母還沒有信主,是否就不需順從?自然不是!這「在主裡」,之於我們意思乃是,神既叫我作這父母的兒女,我就得敬畏主、順服主,而聽從。經上讓我們看見,連我們的主成了肉身來到地上,作約瑟和馬利亞的兒子,祂雖然明知自己是神的兒子,還是順從他們(路二41-51)。「在主裡」這自然也給我們對父母聽從的原則:若父母的要求是違背神的話,真理的教導,這我們就只能順從神而不順從父母。但如此的不聽從卻並非叫我們不孝敬父母。事實在正常情況下,為兒女者若在平常的生活中,照著主的話孝敬父母,哪對於我們過正常的基督徒生活,理智的父母豈會阻攔?「孝敬父母」這是神給人律法,十誡中的第五條(出二十12),所以保羅說這是誡命。換言之,這是人所必當順從的。為此可說,孝敬父母,就是對神權柄的承認。何謂「孝敬父母」?按原文意乃「尊重、尊敬」。我們若順服神的話,對父母尊重、尊敬,聖靈藉保羅說:「使你得福,在世長壽」。此意簡單說,使你在世過著得蒙神賜福的生活。這是神對照著祂話孝敬父母者的應許。願我們都能活在這應許之恩中。

 

二、對作父母的勸勉

  主的話總是平衡的,不只給作兒女的教導,也對作父母的勸勉:「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為何只對父親說,難道作母親的不需要注意嗎?自然不是,只是經上明言,丈夫是妻子的頭(弗五23),父親乃家庭中帶領的,神把管教的事交在作父親的身上,作妻子、母親的乃是幫助(來十二9;創二18)。所以對父親說也同樣是對母親說。「不要惹兒女的氣」,意思不要激動他使他含怒。或說被管教的豈會高興?不錯,凡被管教的自是不覺高興,但正常的情況,兒女雖受管教仍必尊重父母(來十二9-11)。唯作父母的若隨己意管教且不合理就必叫兒女心生怨恨。為此,父母在管教兒女上需先管理好自己,學會受聖靈的管治,不要讓私慾生出來。在管教兒女的時候,應當指出所以被責罰的理由,理由若正確就不會叫兒女不接受,自己在管教上也不會搖擺不定,今非昔是。

  再者,在管教中也應給兒女有解釋的機會,並且要知道孩子是會長大的,要按他們長大的情況教導,要尊重他們。保羅接著說:「要照主的教訓和警誡養育他們」。「養育」意思「保養、撫育,直到成熟」,換言之,神把兒女交在父母手中,乃是交託將之養育,裝備以致他們能達到成熟,負起孩子靈魂的責任。這不只使其在世界上能正確的生活,更是在神面前成長(撒上二21,26;路二40,52)。「只要照主的教訓和警誡」,簡言之,就是照著神的話,以主的話為管教兒女的準則。神百姓按神所命,在兒女仍小就把律法書教導他們(申六7、十一19)。今天我們也應如此,以主話的教訓和警誡,教養孩子使他走當行的路。自然,作父母的自己若沒有先好好明白神的話並按主的教訓和警誡而生活,作兒女的榜樣,就必不能教養好你的兒女。這實在是我們所當切記之事。

 

三、對作主僕的勸勉

  接著保羅也提到作僕人和作主人的應有學習。我們不只在家庭裡當顯出與蒙召之恩相稱的生活,在社會、工作上亦然。教會在地上應為世上的光和鹽,神的兒女應顯出與世人不同的生活。論到僕人和主人,用現代說上司或下屬,當如何活出主的生命?在此給我們看見,作僕人、下屬的,在順從主人上當存尊敬、誠實的心。歌羅西書三章22節說:「總要存心誠實敬畏主。」事不只作在人眼前,乃是作在主面前,從心裡作,像是給主作而不是給人作的(西三23)。也當看自己像個基督的僕人,遵行神的旨意,或說按神的旨意而行事,甘心樂意的作。

  可惜,今天在神的兒女中,效法這個世界的不少,或只隨己意而為,失去了主所教導我們應顯出的表現。在找工作時求主,得了工作也以為是主所安排、預備,但上班了就把主忘記了。如果我們能學習常生活在主面前,如大衛所說:「我將耶和華常擺在我面前」(詩十六8,11),則我們在社會、在工作中,必蒙主的引導,不至為世界所搖動,也必經歷主將生命的道路的指示,並按所行的得主的賞賜。

  作主人、上司也是如此,不要以為在那位上,就真是主人。無疑,為主人、上司者當盡作主人、上司的責任,但還當知道你的下屬、僕人,他們和你這在人前站在這主人、上司的位份上的,都同有一位主在天上。換言之,你在神面前仍是作僕人的。為此,在位上,不要威嚇你的僕人,當公平合理的待之(西四1)。當照主的教訓善待你的下屬,並時刻仰望主,求主賜智慧作好主人、上司的責任,好在這位份上見證主,活出主生命,顯出與蒙召之恩相稱的生活,叫主因我們得榮耀。

  處於今天常時有見之勞資糾紛的世代,神的兒女們,作僕人、下屬,和作主人、上司的,若都實在照主的教訓,按主的話而守著各人的身份,在位份向主忠心,則必要看見主所賜的福,各人按所行的從主得賞賜。願主恩待我們。


思考問題
一、甚麼的爭戰是我們所更當關注的?
二、甚麼是神的全副軍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