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聖經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翰一書1章9節);又說:「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他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羅馬書10章9節)
所以你若真的已經照着聖經所說的行,就當知道並牢記,你的罪已經被赦免了,也已經得救了。因為這是神說的,祂的話安定在天,天地可以廢去,祂的話也不會廢去。求主給你堅定不移的信心。
但另一方面,聖經說:你們既然蒙召(意思是蒙了神的恩典),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以弗所書4章1節)。換言之,從此在我們的生活為人上,就應當表現出和這神的恩典相符,也就是說,讓人看見我們已是個基督徒。所以,若問說:還需要做甚麼?
第一,要向你身邊的家人親友作見證,告訴他們你已經信耶穌了,希望他們也能信耶穌。聖經記載,耶穌在撒瑪利亞城外遇見了一個婦人,這女人信了耶穌後,隨即就跑回城裏作見證。那城裏有好些人因她所作的見證,就信耶穌了,就跑到耶穌跟前(約翰福音4章1-42節)。自然,像這女人一樣的,聖經所記還有不少。所以人信了耶穌,第一件事,就應當向別人作見證,講說自己得救的故事。
第二,要每天花點時間讀聖經,認識神並耶穌基督,使你的信仰得穩固,且知道怎樣的行事為人。開始的時候,可從新約馬太福音讀起,每天一至兩章。你也可以按照教會通訊上「教會的讀經計劃」的次序。讀的時候,心思先安靜,禱告把這讀聖經的時間交給主,求主幫助;讀完了再有點簡短的禱告,為着祂賜給你祂的話,感謝主。讀的時候,有不明白之處,不必作難,也不必花太多時間停留在那處思想,只需先把不明白處作個記號,繼續讀下去就行了。所不明的地方,多讀了,日後必漸明白。
其他方面,容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