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家主日信息。2016年9月25日

經文:雅二14-24;林前十五32;伯廿二5-9;利廿三22;來四9-12
詩歌:240首


  今天我們交通一段極富爭議的經文,「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與保羅所強調「得救是本乎愚,也因著信……也不是出於行為」好像互相矛盾,所以雅各書被馬丁路得稱為草木禾稭之書。我們要細研這段經文,看看雅各與保羅是否對救恩有不同的看法。從經文的用字分析,我們可以將這段經文分作三段。


一、沒有行為的信心有甚麼益處

  第一段按原文是以「有甚麼益處呢?」作開始及結尾,希臘文益處(ὄφελος / ophelos)在新約中祗出現三次,兩次用在這裡,另一次是保羅用在哥林多前書十五章卅二節中。那裡保羅是用在死人復活的討論中,所以益處是指未日審判時的功用。雅各用同樣的字在信心沒有行為的討論中,同樣不是指基本救恩的問題,而是人在審判台前要向主交脹,那時信心的行為就會產生益處(ophelos)。


二、平平安安的去吧

  雅各以一個比喻來解釋他的話,面對一個穿不暖,喫不飽的人,若我們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的,在主審判台前是交不了賑的。以利法就是以這樣的行為,說約伯的遭遇是因為他犯了這樣的罪。比喻中的那人不但不給那弟兄或是姊妹的需要,還用了「平平安安的去吧」回應,這話在新約中出現六次,三次是主親自說的。以主的話遮蓋自己的罪行,特顯那人的不義。

 

三、鬼魔的信

  第二段以「信心沒有行為」作開始與結尾。開始時說這信心「是死的」,和合本舊版在結尾時也同譯作「是死的」,但實際上原文應是修訂版中的翻譯「是沒有用的」,所以這裡的死不是指形態而是指功用的失去。雅各進一步以鬼魔也有同樣沒有作用的信作對比,「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鬼魔的信不是救恩的問題,因為神並未為犯罪的天使預備救恩,鬼魔的信是因著神在未日的審判,為著神的審判,連鬼魔也會戰驚,但人卻連戰驚也沒有,我們難道連鬼麼也不如。


四、田角預留的一份

  在摩西的律法中,有這樣的安排,就是在收割莊稼的時候,不可割盡田角,要預留一些給有需要的人。在耶穌的年代,猶太人仍遵行這條律法,所以主的門徒餓了,可以在麥田中搯麥穗(太十二1)。作為主的門徒,我們的義若不勝過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五20)。但田角究竟要留多少呢?神沒有像十一奉獻般定下比例,所以有猶太拉比認為祗要在四角各留下一束禾穗便可以了。我們若參考路得記,可以知道這是一條愛的律法,當然一束禾穗字面上合乎律法的要求,但神的安排給我們看見他的心意。波阿斯的安排,遠超律法的要求,不論是為窮人所留麥穗的數量,甚至娶路得,也不是律法條文對波阿斯的要求。波阿斯是因為自己的愛大,或是認識所蒙的恩大,所以他留下的田角也大,結果他的行為迎來大衛王,最終迎來主基督(按肉身說主耶穌也是他的後裔)。

 

五、信心與行為並行

  每星期敬虔的猶太人會預留一天給神,稱為安息日,在那一天他們會歇下自己的工作。有學者認為主己將主日替代了安息日,然而安息日是一整天,我們所守的主日祗有一個早上!我們若一星期祗預留數小時給神,是否另一個例子表明我們的義不及法利賽人?希伯來書指出我們要歇力進入另一個安息,正如神歇了他的工,神在六日創造天地,七次稱之為好,然後歇了他的工,定下安息日的條例。安息日的意義在於神作完創造的工,並且稱為好,才可以進入安息。我們被稱為「新造的人」(林後五17;加六15),原文直譯是「新的創造」,我們預留給神的田角或時間,是留下給神可以作工。我們這一個新的創造是神的工場,留給神的越大,神在我們身上能作的工也越大,直到神認為這創造是好的,神便歇了他的工。我們看見第三段提及亞伯拉罕最後的試驗,當證實亞伯拉罕愛神過於在地上他的最愛的兒子以撒後,神在亞伯拉罕所作的工才算完成了,可以歇下他對亞伯拉罕的工。信心與行為並行就是神認為好的標準。


問題思想
1. 我們是神以重價從世界贖來的,面對主的救恩,我們當如何在行事為人上回應主的愛?
2. 主日是神要我們預留給他的時間?我們應在何事上謹守自己,讓神的話在我們心裡作工呢?